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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规模的装修改造项目不需要报施工图审查?
来源: | 作者:翟素娟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1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郑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 11 号)以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 〔2019 〕 5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 (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 (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 “统一标准、综合审查、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原则。整合建设、人防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仍依据职权分工进行技术监管),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实现施工图审查事项 “一次办妥”。

三、具体措施

深化我市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推行施工图 “多审合一”,通过培育综合审图机构,逐步实行全程数字化审图,实现 “一次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一)统一整合审查机构

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等措施,使我市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达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规定的审查机构标准,鼓励现有人防审图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机构联合等方式,取得综合审图资格。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综合审图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图人员业务能力。

(二)实行集中综合审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集中由综合审图机构进行,按专业分别出具建设、消防、人防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并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推送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实现施工图审查事项 “一个机构、一次审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消防工程,进行技术审查后,还应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查。

(三)缩小审查范围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高度小于等于 24 米的住宅; 3 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平方米的独立商业;丁戊类一层仓储用房;建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丁戊类工业厂房;大门、雨棚、车棚等构筑物;门卫房、市政附属用房、独立小型社区用房;城市支路;临时建筑等,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设计单位书面承诺并对其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四)压缩审查时限

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0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7 个工作日。经审查,需进行相应整改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二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综合审图机构在收到修改图纸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五)推行数字化审图

实行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技术服务和电子签章,促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与存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透明,综合审图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报告通过平台推送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并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六)互认审查结果

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应按专业分别出具建设、消防、人防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省外具备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应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

(七)落实政府购买服务

结合市、区 (县、市)两级事权划分,按照 “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施工图审查纳入市、区 (县、市)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各级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城乡建设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规范购买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注重绩效评价。

(八)加强审图质量监管

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规范审图行为,确保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综合审图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各级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施工图审查绩效评价和 “红黑名单”信用监管制度,城建部门会同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审图机构的绩效考评和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公开,并与绩效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相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市城建、人防等部门参加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制订配套措施,及时协调问题,扎实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

城建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并会同人防部门督促做好本系统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市、区 (县、市)两级事权划分,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电子施工图及其审批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

城建、人防等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各专业审查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联合组织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使审查人员熟练掌握城建、消防、人防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综合审查能力。综合审图机构应当对相关审查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的培训,并定期参加城建、人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